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方法發表時間:2022-03-11 16:3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在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時使用資產評估方法的行為,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方法,是指評定估算資產價值的途徑和手段。資產評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條 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二章 市場法 第四條 市場法也稱比較法、市場比較法,是指通過將評估對象與可比參照物進行比較,以可比參照物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的總稱。市場法包括多種具體方法。例如,企業價值評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較法和上市公司比較法,單項資產評估中的直接比較法和間接比較法等。 第五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選擇和使用市場法時應當考慮市場法應用的前提條件: (一)評估對象的可比參照物具有公開的市場,以及活躍的交易; (二)有關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獲得。 第六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評估對象特點,基于以下原則選擇可比參照物: (一)選擇在交易市場方面與評估對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參照物; (二)選擇適當數量的與評估對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參照物; (三)選擇與評估對象在價值影響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參照物; (四)選擇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接近的參照物; (五)選擇交易類型與評估目的相適合的參照物; (六)選擇正?;蛘呖梢孕拚秊檎=灰變r格的參照物。市場法的比較基準通常因評估對象的資產類型、所處行業等差異有所區別,可以表現為價值比率、交易單價等形式。 第七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在運用市場法時應當對評估對象與可比參照物進行比較分析,并對價值影響因素和交易條件存在的差異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條 運用市場法時,應當關注以下影響評估測算結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場的活躍程度; (二)參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參照物的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的接近程度; (四)參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條件的可比程度; (五)參照物信息資料的充分程度。 下一篇資產評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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